11年前(2009年),
河南清河集村的村民张好峰因为举报村支书贪腐,
当天晚上,村支书的儿子就带人上门报复。
当天举报,当天就挨揍了——有气不带隔天出,
人就要打新鲜的才有感觉是吧——可以可以,很恶霸。

(被打伤的张好峰妻子)
你以为打一顿就完事了吗?
没那么容易。
十几天后,村支书的儿子再次闯进张好峰家里,没人知道他闯进来是干嘛的,反正就是硬闯。
你猜他是来干嘛的?
闯进去以后,双方又干了起来,结果,村支书的儿子被干死。
然后警察来了,然后张好峰父子被抓了,然后给二人判了个死缓。
张好峰父子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,不接受这个判决,于是申诉,一申就是11年。
去年,张好峰的老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,最高检将该案交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。
几天前(11月10日),河南省检出了个通知,说村支书的儿子闯进张家不一定是去行凶的,之前打过人家,是他的错。
这次虽然闯入张家,影响张家人的正常生活,但是攻击性、破坏性和紧迫性上存在疑问,闯入目的也不明确,所以,不能确定他是来实施暴力的。
最后,河南省检认为判父子俩死缓没毛病,不给抗诉。
尽管现在网上有很多人科普“什么是正当防卫”,
然而,到动真格的,没一个管用。
你到我家来打我,我要被你打到什么程度才能还手,才算正当防卫——没人知道!
已经打过一顿了,过十几天他又来,而且是硬闯,你说他闯入目的不明确……呵呵!
根据卷宗资料,村支书儿子在跺门时,张家人就已报了警。
民警也表示,当晚9点多,派出所就接到张好峰女儿的电话,说村支书儿子闯家里,快打死人了,你们快点来吧!
面对砸门、翻墙,闻到杀气的张好峰父子关了灯,手持尖刀镰刀,在院子里和村支书儿子干起来,结果,在一通乱砍乱扎中,村支书儿子被嫩死。
父子俩认为,自己是在反抗暴徒,是一种出于本能的自我防卫。
而新乡中院、河南高院则认为,张好峰父子先持武器做好准备,在村支书儿子没有防备的情况下,将他砍伤,不属于正当防卫。
这听起来有点马保国老师的感觉——年轻人,不讲武德。
人家都砸门,翻墙到你家里了,你还要等他准备好再动手?
动手前是不是要先鞠个躬,跟对方说“我要开动了哦”?
都已经砸门、翻墙了,你还想等到什么时候?
嫌气氛还不够紧张是吗?
别说是曾经打过自己的人,就算是个陌生人,只要你脑子没问题,都能感受到危险。
有危险,准备点武器,怎么了?
不正当吗?
而且,人家拿的是镰刀——割庄稼用的农具,这玩意能叫武器?
一听就知道这“武器”并非事先准备,要事先准备,肯定整个高级点的嘛。
很显然,这是遭遇危险临时在家里翻出来的、能保护自己的农村生产工具。
感受到危险,先发制人,这不只是人性,而是放诸宇宙而皆准的自然法则,
刘慈欣把它叫做“黑暗森林法则”——你拿着一把枪走在黑暗的森林里,突然,一个你从来没见过的东西朝你冲来,你会怎么办? 你是对它开枪,还是等它冲到你面前,然后从兜里给你掏出一个亿,或者掏出个攻克癌症的药方?
肯定是开枪嘛。
你觉得村支书的儿子这次闯人家家里,有可能来赔礼道歉吗?——打了人,在家反省了十几天,良心发现,大半夜跑人家家里跪地求原谅?
可是,你干嘛要踹门——过万圣节,不给糖就捣乱?
本身“私闯民宅”就是个大忌,在有些地方,完全可以一枪崩了你,更别说你之前已经打伤过人家,现在你说你来意不明确,我可***。
家是弱者最后的港湾,本该具有防御和震慑作用——你在外面欺负我就算了,别闯我家。
你踏马都到我家里来,我连最后的一点保护自己安全的地方都受到侵犯,你说我该怎么办?
我连在自己家里都不能反抗,
请问,要家何用?
直接住马路算了。